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增強立法工作的全局性和針對性,保證我市規章制定工作有序推進,現將《蚌埠市人民政府2020年規章制定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注重立法質量。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渠道,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注重傾聽基層群眾、執法一線、專家學者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起草責任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規章涉及領域存在的問題,使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二、嚴格時限要求。對列入本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實施類項目,起草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立法調研論證、起草、征求意見、提請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扎實推進立法進程,并按計劃及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列入本年度政府規章制定的立法后評估項目,評估責任單位要認真謀劃,務實推進,對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及實施效果進行調查、評價,提出修改或者廢止規章、改進行政執法等評估意見。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增強立法工作的嚴肅性,集中力量做好規章草案起草工作,嚴格按照規章制定計劃明確的時間節點完成立法工作任務。市司法局要充分發揮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跟蹤了解各單位落實立法計劃情況,嚴格做好規章草案審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行政立法工作,確保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順利實施。
2020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2020年規章制定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工作,發揮立法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規定,堅持統籌安排、突出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則,現對市政府2020年規章制定計劃作如下安排:
一、實施類項目(2件)
1.《蚌埠市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暫定名)
起草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0年8月。
2.《蚌埠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
起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0年10月。
二、立法后評估項目(1件)
《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
評估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完成時限: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