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聞網訊(首席記者 顧楷)日前,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協同推進機制進一步推動全市社會組織黨建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厘清牽頭抓總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抓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職責,健全完善責任清晰、任務明確、溝通順暢、運轉高效的協同推進機制,逐步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社會組織黨建新格局。
《通知》要求,黨委組織部門、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工委(以下簡稱“非公工委”)負責黨建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對年度和季度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安排和階段調度,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各項任務得到高標準落實。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具體指導各業務主管單位抓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推進落實黨建工作融入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年度檢查、等級評估、評選表彰等各環節的制度舉措。負責領導和管理直接登記和脫鉤后的社會組織、無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同時對其管理的社會組織兼具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業務主管單位負責領導和管理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協助登記管理機關落實黨建工作融入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年度檢查、等級評估、評選表彰等各環節的制度舉措。負責管理本行業黨委(總支)組成人員,領導開展日常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小微社會組織、無明確業務功能的社會組織、屬地管理意愿強烈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行兜底管理。
《通知》要求,社會組織登記注冊時要同步啟動黨建工作,嚴格落實信息采集機制、孵化組建機制、聯系指導機制。社會組織年檢、評估時要同步評價黨建工作,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黨建評價結果運用機制。開展社會組織業務時要同步開展黨建工作,嚴格落實摸底排查機制、黨員發展機制、人才培養機制、作用發揮機制、評優命名機制、參與決策機制、征求意見機制、培育扶持機制、管理監督機制、溝通聯絡機制等各項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優勢,有效促進抓黨建與抓業務有機結合。
《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壓緊壓實責任,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同級黨委述職時要述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要定期向同級黨委非公工委述職。要納入綜合考核,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抓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成效及相關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并作為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重要依據。要強化工作保障,縣區非公工委辦事機構不少于3人專職從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明確由社會組織相關業務承辦科室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積極探索網絡活動陣地建設,搭建社會組織黨員參加組織生活、開展互動交流的有效平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