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發布客戶端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如何體現“立法溫度”,使“冷”條文和“鐵”規定轉化為法治建設的溫情和城市管理的溫度?蚌埠市人大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權以來,以9年18部地方性法規的高頻次高質量,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以需立法,讓“民生”法規“立得住”
走進蚌埠市龍子湖區東升街道施家洼社區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室群眾來訪臺賬上,密密麻麻記錄著關于《蚌埠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這里有業委會組建的合法性和運作規范化問題,有維修資金的漏繳、欠繳和余額不足問題,也有小區電動車充電樁分布不合理問題。群眾一聽說人大要開展這項工作立法,都非常關注,我們也都一一記錄在冊,提供給市人大研究吸納。”社區工作人員介紹。這是市人大緊盯社會關注度最高、群眾反映最強烈問題開展立法工作,有效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民生晴雨表,立法智囊庫”作用的生動寫照,像這樣的基層立法聯系點在蚌埠已設立17個。據了解,這部滿載民意與期盼的地方性法規,起草歷時之長、征求意見范圍之大、審議討論最為激烈,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又一次具體實踐。
以百姓之心為心,以發展之心為要,市人大常委會以“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為本,努力把群眾的“心中法”變為“現實法”。
人民群眾期盼什么、立法就跟進什么。從收集民意入手,注重開門立法,將民主立法的“直通車”開到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真正實現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圍繞群眾急難愁盼精準設計條款,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群眾關注的共享電動車駕駛人不佩戴安全頭盔、部分快遞和外賣騎手不遵守交通規則、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規范等具體問題為導向,讓方便市民出行的電動自行車駛上法治軌道。
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什么,立法就保障什么。從市情出發,避免“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創新“審表分離”立法機制,首次采用“雙組長”制開展立法,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雙組長”,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法治力量護航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實際問題存在什么,立法就解決什么。突出“小切口”注重“小快靈”,需要幾條就立幾條,以“干貨式”立法力求解決實際問題。制定大遺址保護條例,從推動國家大遺址保護和傳承利用等具體措施和當前急需的禁止性條款入手,由原來的7章41條縮減為“一文到底”27條,突出簡潔明了管用。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聚焦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等關鍵問題、精準發力,為守護“最美夕陽紅”提供法治保障。
以督促法,讓“紙上”法規“行得通”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地方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而在實際工作中,地方立法與法規實施冷熱不均的情況屢見不鮮。“地方性法規制定出來后被‘束之高閣’,是對立法資源的巨大浪費,削弱了地方性法規的權威,法需要進入實踐,需要實踐來檢驗,也需要在實踐中完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許錦標介紹。
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市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1-2部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或執法調研,特別是2022年在全省乃至全國率先部署開展地方性法規集中執法檢查,著力解決代表反映集中、群眾十分關切的“重立法、輕實施”問題,扎實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員參與,市縣區人大聯動,組織6個執法檢查組利用半年時間,對10部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進行“集中體檢”。共明察暗訪點位89處,發現梳理問題135個,制發《監督意見書》7份,提出意見建議156條、法規修改建議15條。通過全覆蓋發現問題、全方位反映民意、全鏈條監督整改,有效發揮了“法律巡視”的利劍作用。
在此后的兩年時間里,市人大常委會持續跟蹤問效,推動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法定職責、健全普法責任制、完善配套文件、加大執法力度、抓緊抓實整改。特別是針對《監督意見書》指出的城市管理、城鎮綠化、養犬條例等法規實施中的突出問題緊盯不放。城管系統被借調人員完成集中清理返崗,確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崗盡責;“拆墻透綠”攻堅成效顯著,持續推進環境“添綠”、群眾“見綠”;市區流浪犬只收容場所建設全面完成,讓流浪犬只“有家可歸”。
以“法”護法,讓“行動”法規“真管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為確保地方立法落地見效,市人大常委會著眼全生命周期,于今年4月提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出臺關于加強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決定,從四個方面提出了十三項具體要求,為有效解決地方性法規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供了新的路徑,形成“環環相扣”的全鏈條“護法”機制,從制度層面上有效破解地方性法規實施難的瓶頸。
讓法規實施“施之有據”,《決定》明確地方性法規實施工作機制與各方職責,構建黨委領導,人大推動,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全社會參與的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工作新格局。讓法規實施“施之有序”,《決定》明確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常規步驟,全過程全周期保障法規實施。通過“定方案、配措施、常報告、強檢查”四舉措,定程序、定主體、定要求,進一步打通地方性法規落地的“最后一百米”。讓法規實施“施之有效”,《決定》明確將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強化司法適用,健全反饋機制,把立法的“工作鏈條”延伸到法規的后評估階段,推動地方性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將地方性法規納入普法宣傳內容,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立法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執法督法概莫如是。市人大常委會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立人民群眾能看懂、易執行、真管用的法。養犬管理條例的制定,為不文明養犬行為戴上了“緊箍咒”;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為陪伴市民上上下下的電梯增加了一道“安全閥”;停車管理條例的出臺,為亂停亂放的車輛裝上了“籠頭”;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施行,打通醫療廢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以小博大”力求“華而有實”,于細微之處顯真章,市人大用一部部滿載民意、凸顯“人情味”法規,不斷滿足全市人民對過上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
以法為憑,循法而行;持法為刃,以法筑堤。市人大常委會始終致力于地方立法質效齊升,真正讓法規從“紙面”落到“地面”,切實將立法成果轉化為地方治理效能,以法治方式護航蚌埠高質量發展。(蚌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