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的君子品格與當代啟示
文/李 新 李度一
大禹是治水英雄,也是中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王朝的建立者。大禹之所以能成功治水并建立夏朝,根源在于他高尚的君子之品——即其卓越的道德修養。
公元前1000年的青銅器“遂公盨”,其內底鑄了98個銘文:“天命禹尃(敷)土,隓(墮)山浚川,乃釐方設征,降民監德,乃自作配享,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厥貴唯德,民好明德,憂在天下,用厥邵好,益求懿德,康亡不懋,孝友訏明,經齊好祀,無兇。心好德,婚媾亦唯協天。釐用孝神,復用祓祿,永孚于寧。豳公曰:‘民唯克用茲德,無誨!’”其中“降民監德”“厥沫唯德”“民好明德”“益干懿德”“心好德”“民唯用茲德”一連出現了6個“德”字,闡述德與德政,并教誨民眾以德行事,其主旨就是以大禹為典范論述“德”,這是目前所知中國最早關于大禹治水及德治的文獻記錄。
從這個文獻可以看出,大禹的道德品行,是其得到舜和五岳的信任,令其征三苗、治洪水、擔當大任的關鍵,也為其后期建立夏王朝、注重德治打下了底色。
君子,是華夏兒女心中極其重要的高尚人格符號,評價判斷一個人道德行為的至高標準。起初,君子稱為“君王之子”,特指居于統治地位的貴族成員。后經諸子百家的不斷豐富,特別是儒家的接力加持,君子從身份地位的認定逐漸升華為道德和人格的評價標準,即“德勝位者”,其核心內涵就是“五常”,即大家熟知的“仁義禮智信”。其中,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義、禮”道德行為概念,起到了奠基作用。孟子提出“四端”概念,明確將“仁義禮智”四者并列。荀子則更加強調“禮”和“信”。漢代的董仲舒提出“夫仁、誼(義)、禮、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形成了完整的“仁義禮智信”道德范疇,并與“三綱”相對應,建構成中國社會倫理秩序的穩定模型。
在這一過程中,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家代表性人物均關注到大禹的人格品行,對其君子之德大加贊譽。《論語·泰伯》載:“禹,吾無間然矣!”《孟子·離婁下》載:“禹惡旨酒而好善言。”“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董仲舒認為,舜之所以禪位于大禹,就是因為大禹不僅有至高的治水功績,還因為他有至高的君子道德品行。大禹的君子之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深懷仁愛之心。《史記·夏本記》載:“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聲為律,身為度,稱以出,亹亹穆穆,為綱為紀”。其中“其德不違,其仁可親”的意思就是大禹不違反道義和原則,品德高尚,具有仁愛之心,可親可近,是對大禹仁愛之心的具體記述。《尚書·大禹謨》也記載了大禹的話:“德惟動天,政在養民”,即德政才是最好的政治,政治的最終目的就是養育人民。由于大禹具有仁愛之心,因此,他才能不計其父鯀被殺的私怨,義無反顧地擔負起治水的重任,終于治理好水患,體現了大禹以拯救天下蒼生為己任的仁愛之心。
堅持義利原則。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呂氏春秋》載:“禹娶涂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月,復往治水”。《史記·河渠書》載:“禹抑鴻洪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尚書·益稷》也載大禹的話“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唯荒度土功。”從文獻記載的大禹治水在外十三年,三過家門而不入的事件,可以看出,大禹確實做到了不以私害公,主動擔當作為,為治水甘愿犧牲個人利益,體現了高尚的義利觀。
踐行禮儀規矩。禮源于德,是君子的內在品德修養的外化。大禹對禮的本質態度是“敬天治民”。《論語·泰伯》載:“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可以看出,大禹以卑宮菲食對待自己,而以豐食華服祭祀祖先和神靈,體現對天命的敬畏和禮制的尊崇,成為建立基于貢獻和功德的社會秩序的實踐樣本,為有效進行社會管理、安定民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突顯智慧之光。大禹的“智”體現在他能遵循自然規律,因勢利導的創新精神上。《孟子·告子》記載了其批評白圭的一段對話:“子過也。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為壑。水逆行謂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惡者也。吾之過也!”強調大禹治理洪水,是用疏導的辦法,所以大禹把四方的海洋作為容納洪水的地方。而大禹在蚌埠地區治理水患,就是以水為師,改變其父鯀單純用“堵”治水的舊辦法,采取“變堵為疏”的策略和“疏堵結合”的戰術,劈山導淮,成功治理了水患,彰顯其創新智慧。《淮南子》也載:“是故禹之決瀆,因水以為師”,對大禹治水的創新方略作了進一步概括提升。此外,大禹劃定天下九州、創立“五服”貢賦制度、“五音聽治”開創民主先河,等等,均閃耀著大禹革故鼎新的智慧光芒。
筑牢誠信堤壩。禹的誠信,集中表現在兌現治水承諾、尊崇天命、以民為念、恪盡職守、執行法令上。他以天下蒼生為念,毅然從舜手里接過治水大旗,勞形天下,踔厲奮發,在外治水十三年,三過家門而不入,治理水患,兌現了個人的治水誓言,體現了對舜帝和天命的誠信。他恪盡職守,處處致力于救民于水患,造福蒼生,體現“以民為念”的誠信。他創制“五刑”以弼“五教”,賞罰分明,斬殺防風氏,體現對法律制度的誠信等等。
由此可見,大禹是一個“內圣外王”的君子,他不僅具有圣賢高度的內在道德修養和人格境界,還具有強大的將崇高德行與創新智慧運用于治理水患、建夏立國、治理國家、嚴格執法的實踐能力,開啟了華夏道德倫理的先河。隨著時代的演進,“五常”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到了宋明時期,朱熹等理學家將“五常”與“天理”關聯,確立為君子修身的核心準則。而到了當代,君子之品所蘊含的“仁義禮智信”的道德基因,通過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已深深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對于增強文化自信、倡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倫理秩序、凈化社會風氣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復興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
大禹,一個值得中華兒女敬之仰之的正人君子!